中新网长沙10月9日电(向一鹏)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,湖南最新印发了《关于支持存量土地盘活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。这是基层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“工具箱”,也是激发市场主体动力的政策“定心丸”。
近年来,湖南推动土地要素保障从“增量扩张”向“存量挖潜”转型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全省盘活存量土地122.85万亩,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累计下降19.9%。

新闻发布会现场。向一鹏 摄
详细规划适配性不足、调规流程复杂,是制约存量土地盘活的瓶颈。《若干措施》立足湖南实际,一方面支持开展规划技术修正和局部优化调整,让调规简便灵活。另一方面,推行混合开发利用,明确符合正面清单,就视同符合详细规划,让有些项目不用调规;同时,还允许建设规模指标在不同地块之间转移。
老旧小区建成时间长,产权复杂,受原有建设格局限制,改造方案很难达到技术规范标准。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前提下,可按照“不低于现状”原则,适度放宽建筑密度、日照、绿地率等技术标准要求;同时还要求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,小微更新项目不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。
不少存量土地因开竣工违约产生高额违约金,使用权人顾虑重重,项目盘活进退两难。《若干措施》明确,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开竣工违约的,市县人民政府可经集体决策依规免除开竣工违约责任,超期一年以内未开发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,还可以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和违约金缴纳条款。
针对零散宗地整合开发难、土地置换整合渠道不畅、地上地下立体开发缺少政策依据等问题,《若干措施》介绍,支持权利人自主整合、自愿置换土地,通过预告登记、产权分割转让土地,实施短期开发、复合利用等多种模式盘活土地。
新产业、新业态的市场主体,往往需要一次性获得特定空间内的多项物权、特许经营权。《若干措施》表示,支持将特定空间存量土地与文旅经营权、公园绿地使用权等多门类资源资产和相关权益进行组合配置。
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、厅长李全胜表示,下一步将以《若干措施》正式出台为新起点,完善配套政策措施,加强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指导,强化土地供后监测监管,压实属地责任,推动存量土地高效利用,实现“寸土生寸金”。(完)







李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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